2026年9月15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陇南-西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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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6-09-15
****环境局
2026年9月15****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9月15****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9-15 09:4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

西**长道镇**村生猪养殖项目

**省**市西**长道镇**村

****

**泽****公司

****西**长道镇**村生猪养殖项目位于**省**市西**长道镇**村,项目总占地面积50867.5m2,**养殖圈舍3栋,其中母猪舍1栋10500m2,育肥舍1栋5000m2,保育舍1栋5000m2,配套建设洗消区、生活区、粪污处理系统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购入母猪2400头和公猪10头进行繁殖,采取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保育猪部分自养部分外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15000头、保育猪45000头。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

加强施工人员对植物和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2、施工噪声

施工期产噪设备有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震垫、施工围挡等。

3、施工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应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保存,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并加棚布等覆盖;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应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施工现场场界加设围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4、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先行修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置,用于农肥。

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另外,地基挖填以及由此造成的地表裸露、表土临时堆放处等在大雨冲刷时泥土随雨水流失也会产生含泥废水,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禁止排入地表水体。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场内高挖低填,就地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处置,不能利用部分运至当定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至统一处置点处置,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及时清运至堆粪棚,日产日清,在养殖过程中采取在饲料中添加EM,科学设计日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等除臭措施。

粪污处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集粪池加盖密封,固液分离间及堆粪棚为封闭式车间,配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脱硫等净化处理后送火炬系统燃烧处理。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表2液态粪便厌氧无害化卫生学要求,沼液作为农肥还田利用。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叫声、猪舍风机、排风扇及粪污处理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运营期通过合理安排猪舍养殖密度、尽可能满足猪饮食需要,可有效减少猪叫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设备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猪粪、沼渣经好氧堆肥后还田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沼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剂,由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时回收,场内不暂存。

动物防疫废物经分类收集在贮存箱或周转箱,暂存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于2026年5月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首次公示。于2026年7月15日在**环评信息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6年7月22日在**科技报和2026年7月24日在**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2026年7月23日在西**长道镇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反映材料和意见。

公示期:2026年9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 电话:0939-****717(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7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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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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