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落实“ 四水四定” 要求不到位。**省落实水**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对违规取水用水监管不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的评估结果,**省现有32个县(市、区)水**超载,形势依然严峻。****公司****煤矿弃水,上游煤矿许可取(排)水总量为118.6万立方米/年,而2023年、2024年该公司在张涧河等河道分别取水336万立方米、285.9万立方米,致使张涧河受影响而断流;****公司2024年投产以来分别违规取用地下水97.5万立方米、地表水30.6万立方米。****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违规取用地表水95.2万立方米。
二、整改措施
**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责****公司、****公司停止违规取用水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水**论证和取水许可有关要求,****煤矿弃水,对张涧河取水口改造,增设生态基流导流设施,保障地表径流。
三、整改完成情况
****公司、****公司已停止违规取水行为。****水利局****公司在张涧河等河道超许可取水行为依法查处,2023年、2024年分别处罚5万元、24万元,完成张涧河取水工程改造,开设了生态基流导流渠,保障了生态流量;****公司依法处罚49万元,追缴水**税272.8万元,滞纳金19.2万元,共计292万元,****公司已按取水许可正常使用中水;****服务中心处罚5万元、张原村村民郭成忠处罚15万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共10****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4—****657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