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16 |
| 文 号: | 沙政征告﹝2026﹞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天顺**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天顺**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2026年9月14******厅下发《****政府关于天顺**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日期:2026年8月7日,批复文号:鄂政土批〔2026〕77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天顺**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建设需要用地,项目的建设对于有序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提高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增加农村优质能源供应,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五里铺镇显灵村,后港镇新宏村、胜利村、孙桥村、高店村、殷集村,拾回桥镇刘店村、老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8682公顷(耕地0.526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人民政府、****政府、****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告范围****人民政府、****政府、****政府及五里铺镇显灵村,后港镇新宏村、胜利村、孙桥村、高店村、殷集村,拾回桥镇刘店村、老山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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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