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红狮水泥(三期生产线)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替代原料和燃料技改项目 | **市**镇岭兜村****三期厂区内 | **** | ******公司 | 本次技改依托现有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现有协同处置规模基础上增加48万t/a,其中替代燃料10万t/a,替代原料38万t/a,并增加一般固体废物种类。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保持不变。 | 1. 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2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 含2015年修改)要求。接受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废物种类的固体废物,不得处置危险废物,且接受的固体废物应属于来源企业环评报告中明确的一般固体废物。 2. 各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3.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 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