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审批公示)**省**市**县风电混塔生产建设项目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市**县风电混塔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122****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沉淀的泥浆可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理;施工人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蒸汽养生冷凝水排入车间沉淀池进行三级沉淀泥沙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沉淀池内上清液通过管线泵入生产搅拌设备作为补充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音器和隔离减振,定期维修、养护动力机械设备;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进入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设置必要的施工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内产噪设施,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中间及北侧,避免靠近西侧和南侧,在厂区内的布局上,生产区和办公区尽可能相距较远;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运输经过村屯时,禁止鸣笛,避免夜间运输。运营期东、北、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利旧改造工程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卖处理,不****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施工后期场地的碎砖石等废物应清理干净,为日后的厂区绿化做好准备。运营期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筋废边角料外卖;废油和废桶(脱模剂桶和废油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淀固废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餐厨垃圾及食堂废油脂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操作程序,避免运输、生产过程中物料泄漏、掉落。危险废物暂存点、水性脱模剂原料间(库房 1、库房2)、搅拌站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锅炉房、砂石料仓、生产车间、洗车沉淀池、库房、办公室、宿舍进行一般防渗;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区。 | **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