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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593783B | 建设单位法人:金长富 |
| 王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屯镇丑家沟村 |
| ****烧结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1-炼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屯镇丑家沟村 |
| 经度:122.950320 纬度: 40.9837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1 |
| 鞍环审〔2025〕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399 |
| 127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59378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0MA0QD22R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300MA0QD22R0X,****0700MA7F99P497 | 竣工时间:2026-07-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4144 |
| 烧结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烧结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套220m2带式烧结主机和主厂房及破碎、混合、筛分等系统,上料系统依托现有厂区设备,年产烧结矿23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1套220m2带式烧结主机和主厂房及破碎、混合、筛分等系统,上料系统依托现有厂区设备,年产烧结矿235万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将原辅料、燃料(经燃破系统破碎后燃料)按配比混匀加水造粒,布到烧结机台车上,点火从上表面引燃,依靠抽风机向下抽风,燃料燃烧放热,使混合料局部熔融粘结,生成多孔块状烧结矿;冷却、破碎筛分后,作为高炉炼铁的原料。 (2)原辅料依托原料场,本项目物料采用皮带通廊运输,粉状物料采用真空罐车及气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1)将原辅料、燃料(经燃破系统破碎后燃料)按配比混匀加水造粒,布到烧结机台车上,点火从上表面引燃,依靠抽风机向下抽风,燃料燃烧放热,使混合料局部熔融粘结,生成多孔块状烧结矿;冷却、破碎筛分后,作为高炉炼铁的原料。 (2)原辅料依托原料场,本项目物料采用皮带通廊运输,粉状物料采用真空罐车及气力输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配料系统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 35m 高排气筒排放 (2)布料系统废气、铺底废气与一混二混废气均通过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烧结一混、二混除尘废气排气筒排放 (3)混料系统粉尘经湿电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配料系统废气分成3个部分进入相邻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其中1~9号料仓、12~15号料仓受料点、料仓、皮带秤下料及料仓区域皮带废气经配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烧结配料排气筒(DA033)排放;配料系统中0号、10号、11号燃料料仓和受料点、料仓、皮带秤下料及料仓区域皮带废气,收集后废气引入燃破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燃破排气筒(DA047)排放;配料系统中16~18号灰仓及19~24料仓、灰仓料仓受料点及料仓、皮带秤下料及料仓区域皮带废气收集后引入机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机尾排气筒(DA043)排放(实际检测标杆风量在50万左右);烧结配料排气筒(DA033)实际建设25m。 (2)烧结机炉前所有产尘节点废气均由烧结机尾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烧结机尾废气排气筒排放 (3)烧结一混、二混除尘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1m (4)二混制粒后物料皮带通廊转运节点增加集气设施、湿电除尘器及对应的烧结二号三号混料除尘排气筒(DA048) |
| (1)配料系统所有产污节点废气处理由环评阶段的1套布袋除尘器负责变为由3套布袋除尘器负责,并经相应的3个排气筒排放,此变动属于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所做的布局合理调整,且未遗漏产尘及转运节点,所有产尘节点废气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导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及无组织排放增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 846—2017),本项目烧结配料排气筒(DA033)为一般排放口,此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在《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之列。此变动属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故不在《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之列。 (2)布料废气与高温干燥环冷废气混合后消除了布料废气高湿带来的糊袋风险,具备进入布袋除尘器条件,且机尾除尘器采用的布袋除尘器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中可行性技术。故此除尘工艺变动未导致除尘能力降低,没有增加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3)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本项目烧结一混、二混除尘废气排气筒(DA044)为一般排放口,此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在《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之列 (4)此变动属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故不在《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之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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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1.7 | 1512.4934 | 0 | 0 | 111.7 | 111.7 | / |
| 0 | 0 | 489.2351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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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燃破系统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燃破系统受料点废气、破碎废气、燃料皮带转运节点废气、配料系统(0、10、11号料仓)受料点废气及称落料废气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废气引入燃破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 | 本项目烧结四辊燃破废气排气筒(DA047)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mg/m3~4.4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配料系统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配料系统(1号~9号、12~15料仓)受料点废气、料仓废气、称量落料废气、配料系统皮带集尘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废气引入配料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 | 本项目烧结配料废气排气筒(DA03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2.0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机尾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配料系统(16~18号灰仓)灰仓废气、称量落料废气、配料系统(19~24料仓)受料点废气、料仓废气、称量落料废气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废气送至机尾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5m高排气筒(DA043)排放;布料系统废气、铺底工序废气、制粒后物料皮带转运节点废气、炉前废气、烧结机主风道重力沉降落料机皮带转运节点废气、机尾破碎废气、环冷废气及成品皮带转运节点废气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与配料系统部分废气一同经机尾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35m高排气筒(DA043)排放; | 本项目烧结机尾废气排气筒(DA04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1.7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一混、二混湿电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混合机皮带入口废气、混合后物料出口废气、制粒机皮带入口废气、制粒后物料出口废气及混料皮带转运节点废气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入混合制粒系统湿电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44)排放 | 本项目烧结一混、二混除尘排气筒(DA04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mg/m3~2.7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二号三号混料湿电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混合制粒后物料经混2混3皮带输送至烧结机炉前布料系统,混2混3皮带输送转运节点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入烧结二号三号混料湿电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废气经24m高排气筒(DA048)排放; | 本项目烧结二号三号混料除尘排气筒(DA048)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mg/m3~3.4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烧结机头环保设施(集气系统收集+双室四电场除尘+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器+GGH换热加热系统+SCR脱硝)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采用箱式烧结机,由环冷系统热风补充空气,烧结机两侧分别设置集气管线,集气管线下方连接至烧结机主烟道,主烟道可实现重力沉降功能,大颗粒物料由主烟道下方料斗,通过双层阀进入返料皮带,主烟道废气经主抽风机输送至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后通过循环流化床脱硫再经由循环流化床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除尘后烟气经GHH换热器加热系统换热再加热,加热后烟气经SCR脱硝净化,净化后通过60m排气筒(DA042)排放 | 本项目烧结机头废气排气筒(DA04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2.1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低于检出限(2mg/m3)~11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7mg/m3~28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烧结机头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氟化物浓度为0.298mg/m3~0.502mg/m3、氨浓度为1.58mg/m3~2.49mg/m3、二噁英类浓度为0.0054 ng-TEQ/m3~0.0065 ng-TEQ/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筛分系统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烧结生产单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 | 成品筛分系统受料点废气、筛分废气、成品皮带转运节点废气、返料皮带转运节点废气均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入筛分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 | 本项目烧结成品筛分废气排气筒(DA049)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mg/m3~3.1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8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车间无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2、3中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所有烧结工序均置于封闭厂房内,物料采用料仓密闭储存,料仓设置仓顶集尘、除尘灰采用真空罐车及气力输送、块状物料采用皮带机输送(皮带机全封闭),皮带机设置在封闭车间及通廊内。原料受料、配料及物料破碎、筛分、转运等生产过程中少量无法捕集的粉尘沉降至封闭车间及通廊内;对本项目区域开展绿化建设,厂外运输采取运输车辆物料遮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 本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为0.384mg/m3~0.560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项目破碎机、振动筛、布料机、混合机、给料机等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安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主抽风机设置减振基础并安置于烧结机头风机室内,风**壳敷设隔声材料,风道设置消声器;其余工序除尘风机设置减振基础,风道安装消声器。 运输车辆在厂区运输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以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52~54dB(A)。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 1 | 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布袋交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市****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油桶)、废催化剂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各除尘系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输送至除尘灰仓内回用于烧结配料; 本项目返矿粉经皮带输送至返矿料仓内回用于烧结配料; 脱硫灰收集在脱硫灰库废灰仓内。脱硫灰库采用卷帘门,库内设置废灰仓,废灰仓下方设置排灰阀。采用专用车辆,通过脱硫灰库内排灰阀装车后转运至****公司(钙制品生产企业)综合利用; 待布袋更换后,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送至城市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本项目废机油暂存在厂内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集团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含油废物(废油桶)暂存在厂内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大****公司****处理厂处置; 催化剂使用寿命在3年左右,因本项目SCR脱硝装置运行时间较短,暂未产生废催化剂,待产生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1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依托厂区现有的事故水池及风险防范措施。氨水储罐周围设计围堰,安装液位上限报警装置、氨气报警仪和有毒有害报警仪,安装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设置自动探测装置等。 | 厂区已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将本项目风险纳入管理。 本项目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在氨水储罐周围设置了0.85m高围堰(有效容积约60m3),氨水储罐区域已采用防渗混凝土做重点防渗,围堰内设置了防雨棚、喷淋系统、集液坑,集液坑采用坑泵与厂区事故池相连;储罐安装了液位上限报警装置,设置有自动探测装置;储罐附近设有氨气报警仪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罐区外设置安全淋浴洗眼器、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
| (1)利用厂区现有高炉煤气,用气量为10575万Nm3/a,利用原有管道的基础上新增部分煤气管道 (2)压缩空气供应设施由现有厂区压缩空气管网供给,新增部分输气管道,用气量为5607.3万Nm3/a (3)烧结工序产生蒸汽供给厂区蒸气管网,蒸汽消耗量约11t/h (4)成品烧结矿以及原燃料混均矿、熔剂、燃料运输主要通过输送带输送;原料煤、焦炭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溶剂**石和石灰石由汽车运输 (5)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依托厂区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回用水 (6)利用厂区现有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新增部分雨污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厂区现有高炉煤气,**本项目相关管线及设施。 (2)依托厂区现有压缩空气管网供给,**本项目相关管线及设施。 (3)烧结工序产生蒸汽供给厂区蒸气管网 (4)依托厂区现有成品烧结矿以及原燃料混均矿、熔剂、燃料运输主要通过输送带输送;依托厂区现有原料煤、焦炭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溶剂**石和石灰石由汽车运输。 (5)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依托厂区原有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回用水 (6)依托厂区现有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新增本项目区域部分雨污管网;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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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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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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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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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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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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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