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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533275 | 建设单位法人:金鑫 |
| 鲁徐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菊园新区环城路2202号 |
| ****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5-Q8425-门诊部(所)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菊园新区环城路 2202 号 |
| 经度:121.234650 纬度: 31.3882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6 |
| 沪 114 环保许管〔2023〕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41.78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 123********05439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05332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保****公司 |
| ****0114MA1GWB0409,****0114MAE9B81L0L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6F1D76FC58D4D009917A****274EAD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最大发热门诊量为200人/天,设有PCR室、检验室,并设置负压留观室30间(1张床位/间,共计30张床位)应对防控救治工作,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最大发热门诊量为200人/天,取消PCR室建设,设有检验室,并设置负压留观室30间(1张床位/间,共计30张床位)应对防控救治工作,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
| 取消PCR室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约挂号-候诊-门诊-采样-检验-留观 | 实际建设情况:预约挂号-候诊-门诊-采样-检验-留观 |
| 取消PCR室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本项目发热门诊楼产生的消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放,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应使用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从楼顶排放。废水: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清洗废水、纯水机废水、灭菌锅废水经收集、消毒****中心****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各类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固体废物按《固废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取消PCR室建设,检验室涉及产生生物气溶胶废气的环节均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气溶胶废气经Ⅱ级生物安全柜配套的高效过滤器净化处理后室内排放;消毒废气汇入门诊楼一层的诊室、检验室空调排风系统,门诊楼一层检验室、污染区、半污染区排风(含生物气溶胶、消毒废气)均经由各排风口入口处的高效过滤器汇总经活性炭吸附后,至屋顶4-6#排风口排放;门诊楼一层其他区域、二层/三层的留观室、手术室、走廊、污物厅以及门诊楼四层的值班室、会议室等通风系统排风(含生物气溶胶)均经由各排风口入口处的高效过滤器进入活性炭吸附后,至屋顶4-1#~4-5#排风口、5-1#~5-2#排风口排放;二层/三层的留观室内卫生间排****设备处理后,至屋顶4-7#~4-8#排风口、5-3#排风口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置于室外,使用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专用排气管收集后,在发电机顶部排放。废水:院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不涉及仪器清洗,不产生纯水机废水、清洗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门诊废水、住院废水、灭菌锅废水经收集、消毒****中心****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水口纳入**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噪声: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有: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减振措施,对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和进气口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风机采取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放口安装消声器、加隔音罩等降噪措施;②对产生不良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平台,减少不必要的振动;③室内设备尽量分散放置,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影响;④门诊楼墙面为实体墙,采用门诊楼建筑隔声、院区绿化隔声,运行时关闭门窗;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固废:项目不涉及仪器清洗,不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膜、清洗废液。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袋****中心医院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15m2)暂存,定量后委托**市****公司收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废过滤器暂存于发热门诊的医废暂存区(3m2****医院的医废暂存区(30m2),定量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医废暂存区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206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废灯管、废****中心医院的危废暂存区(10m2)暂存,定量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危废暂存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等环境保护要求。环境风险:已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等贮存场所等区域相应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已安排专人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 门诊楼屋顶排风口在原环评根据污染区、半污染区分区排风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走廊、污梯厅以及卫生间排风,并在每个排风口配套的排风机末端配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备疫情时使用,另外新增纳米光子净化设备。项目新增屋顶排风口为空调排风系统无组织排风口,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由于应急柴油发电机的非正常工况属性及短时运行特征,其不属于主要排放口,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不涉及仪器清洗,变动后实际运营中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及排放量均降低,废水污染因子及排放方式不变,****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变动前后,厂区内新增11台排风机,另屋顶式全新风空调机组由一层楼顶搬迁至门诊楼楼顶,多联机空调室外机由排烟机房移出。项目不涉及仪器清洗,不产生清洗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膜,变动后其它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476 | 0.768 | 0 | 0 | 0.748 | 0.748 | |
| 0 | 0.7501 | 0.7671 | 0 | 0 | 0.75 | 0.75 | |
| 0 | 0.19 | 0.19 | 0 | 0 | 0.19 | 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6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8 | 0.118 | 0 | 0 | 0.118 | 0.118 | / |
| 1 | ****医院****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医院****处理站 | 达标排放 | |
| 2 | 急救中心消毒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急救中心消毒池 | 达标排放 |
| 1 | 检验室Ⅱ级生物安全柜 | / | 检验室Ⅱ级生物安全柜 | / | |
| 2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达标排放 | |
| 3 | 生物气溶胶高效过滤器 | / | 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纳米光子净化设备 | / | |
| 4 | 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楼顶排放 | / | 应急柴油发电机置于室外,使用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专用排气管收集后,在发电机顶部排放 | /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减振措施,对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和进气口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风机采取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放口安装消声器、加隔音罩等降噪措施;②对产生不良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平台,减少不必要的振动;③室内设备尽量分散放置,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影响;④门诊楼墙面为实体墙,采用门诊楼建筑隔声、院区绿化隔声,运行时关闭门窗;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满足2类噪声标准 |
|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已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等贮存场所等区域相应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
| 1 | 固体废物按《固废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不涉及仪器清洗,不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膜、清洗废液。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袋****中心医院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15m2)暂存,定量后委托**市****公司收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废过滤器暂存于发热门诊的医废暂存区(3m2****医院的医废暂存区(30m2),定量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医废暂存区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206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废灯管、废****中心医院的危废暂存区(10m2)暂存,定量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危废暂存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已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等贮存场所等区域相应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已安排专人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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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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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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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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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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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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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