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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水产品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县毛李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8500平方米,**初加工、无菌加工生产厂房4栋,购置安装水产品加工生产线6条,配套建设中转存储冷库2座、治污区、冷链物流系统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成后可年加工原料虾8000t/a,年产虾尾制品500t/a;
环保措施:1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废气和污水站臭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喷洒植物除臭剂控制,相关建构筑物加盖密闭+厂区绿化;
2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处理站一座,项****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了车间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不合格原料及下脚料收集外售,污泥沉渣定期清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联系人:付经理
联系方式: 相关内容具体详询****@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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