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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市**区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7#厂房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需求部门:党群工作部 采购部门:运营采购部 编制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一、采购背景及原因 鉴于我司位于**省**市**区广澳街道风电产业园的7#叶片生产厂房,为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生产用电成本、落实绿色低碳生产要求,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引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本项目所依托的7#厂房屋顶所有权归属于****,该公司为我方厂房业主,有权在该屋顶实施光伏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的主体,为保障项目合规落地、供电连续稳定及权责清晰,本部门决定对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进行直接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规格 2.1物品/服务名称:7#厂房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2规格型号:项目设计容量5600kWp,以380V电压等级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配套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及全套运维系统,覆盖电站全容量建设与20年运营期运维服务。 2.3数量(单位):1项,全周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4预算金额/万元-含税:按**当地电网同期尖、峰、平、谷分时电价及实际消纳电量据实结算,无前置建设与运维固定费用。 三、供应商信息 3.1供应商名称:**** 3.2供应商地址:**市**区华润大厦南塔1607室 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辉,电话186****9604;项目联系人王立锐,电话137****6625 四、直接采购理由 依据《采购管理制度》15.5.2.4.1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5.5.2.4.1.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15.5.2.4.1.2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15.5.2.4.1.3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15.5.2.4.1.4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15.5.2.4.1.5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 家的; 15.5.2.4.1.6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15.5.2.4.1.7需签订框架协议的专业服务的小额零星采购; 15.5.2.4.1.8集团内部优势产品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该项业务符合15.5.2.4.1.3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15.5.2.4.1.4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15.5.2.4.1.5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 家的;。经过总经理审批通过,故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具体合理性与必要性阐述如下: 4.1市场调研情况:经市场调研,本项目依托的7#厂房屋顶为****所有,该公司既是厂房产权方,同时具备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并网及全周期运营的完整资质与能力,是唯一可在该专属屋顶**上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我司供电的合法主体,无其他具备同等权限与资质的供应商可承接本项目。 4.2技术或服务独特性:供应商采用全额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独立承担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故障抢修全部成本与责任;我司零前期投入,仅按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即可享受光伏供电服务。项目同步约定屋面防水保障、供电可靠性、安全责任划分等专项条款,服务模式与权责边界具备专属匹配性,无同等可替代方案。 4.3**情况:我司已与该供应商签订7#叶片厂房租赁合同,双方已建立稳定**基础,厂区场地、供电配套及管理协同机制成熟,可保障光伏项目高效落地与平稳运营。 4.4紧急性或不可替代性:分布式光伏供电是我司降本增效、完善绿电供给的重要举措,且项目实施需与厂房产权、电网接入条件深度绑定。因屋顶**专属、产权主体唯一,本项目仅能与******实施,具备**与资质上的法定不可替代性。 五、价格谈判及评估 本次采购的光伏发电结算电价严格参照**当地电网同期尖、峰、平、谷分时电价的100%执行,若国家电价政策及税率调整则同步对应调整,供应商无权自主上浮电价。电费按月抄表对账、据实结算,供应商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核对发电量与电费明细,确保结算合规、价格公允合理,无溢价风险。 六、附件 1. **市**区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7#厂房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