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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7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在现有监测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面调整企业监测点数量(详见附件1),2025年我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共71家(详见附件3),****中心负责做好相关催报、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文件(详见附件2)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对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含村“两委”干部),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给予补贴。2025年我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共71家(详见附件3),按照就业失业动态监测200元/月/人的补贴标准执行,共补贴总金额16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668-****930。
附件1.《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71 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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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