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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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招募物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法院已裁定受理并指定**桂****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鉴于债务人开发的欧艺国际项目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原物业服务机构已撤场,为保障破产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及防范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法院准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物业服务机构进驻欧艺国际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背景及项目现状 欧艺国际项目目前处于无专业物业管理状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管理真空。经管理人勘察,住宅部分两栋高层楼房未经竣工验收,商业部分面积巨大(地下2层,地面4层,总面积超4万平方米),出入口众多且无法完全封闭,易发生危险,且电路及其他金属材料有多处被盗风险。 为履行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防止破产财产价值贬损及新的损害发生,管理人拟重新聘请物业服务机构对上述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 服务内容 受聘物业服务机构需对欧艺国际项目现场提供以下管理服务: 1.安全保卫与秩序维护:包括24小时巡逻、门禁管理、围挡维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完工区域; 2.设施巡查与维护:对消防设施、电梯、照明、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环境卫生保洁: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保持道路平整及环境整洁; 4.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理:重点排查违规充电、高空坠物风险、金属构件防盗等安全隐患,配合管理人处理突发事件; 5.其他必要的现场管理事务。 三、 费用安排及支付条件 1.管理费用标准:本次招募费用的限价为人民币35,000元/月(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由受聘物业服务机构先行垫支上述管理费用。 3.债务性质确认:物业公司先行垫支的费用是否列入共益债务,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费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未获通过,相关费用的受偿方式及顺位将由管理人依法另行确定或按普通债权处理,应征人须自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及回收风险 四、 应征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应征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服务,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规定。 2.履约能力: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承诺接受费用先行垫支的安排。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及遴选程序 1.报名材料提交:有意向的物业服务机构请于2026年9月30日18时前,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至管理人办公地点(地址:****珠大道南珠华源商务楼201号,**桂****事务所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③物业服务方案(含人员配置、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④类似项目管理业绩证明; ⑤承诺书(承****法院复函确定的费用列支条件)。 ⑥其他需要的材料。 2.遴选方式: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合适的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评估服务合同,并将选定的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 其他事项 1.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价材料。****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物业服务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对此次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项目,该项目中1、2#住宅楼由业主自行管理,无需提供物业服务,仅对地面部分巡查巡视,注意安全隐患。 3.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1****7766 ****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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