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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 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10 月 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137****6969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王小红 |
**市**区泉波镇王家村大园 |
361****17009JC00491F****0001 |
91.07 |
297.76 |
王德茂更正为王小红 |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