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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公告
该宗地受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以及政府拨付返还征地垫资、征地拆迁受阻等非企业方面因素影响。经企业申请,其已无力继续开发,拟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方案
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持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联系电话:023-****3291。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地****公司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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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地****公司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规资〔2024〕381号)****政府办公室《关于**区2026年闲置土地处置第三次工作调度会纪要》(**府办纪要2026-6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收回**地****公司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该宗地受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变化、经济****政府拨付返还征地垫资以及征地拆迁受阻等非企业方面因素影响,依据《******局关于印发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4〕381号),该企业申请无力继续开发,并经《重****人民政府****车站及农贸市场综合片区开发建设项目终止及清算的函》(直升府函〔2026〕20号)及相关调查核实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八条之规定,闲置原因为:政府和市场等非企业原因。综上,该宗地符合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开展协议有偿收回处置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326160,住所地:**市**区直升镇荣升路84号1幢2单元5-1。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竞得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出让合同编号为****,宗地总面积12940㎡(折19.41亩),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综合价款1578.9万元(其中土地款705万元、地票款303.15万元、配建市政道路费用570.75万元)。
本宗地已交土地款705万元,已交地票款151.575万元,经直升镇工程审计完成570.75万元道路建设,共计土地成本价款1427.32万元。尚有151.575万元地票款未缴纳。
四、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抵押、查封情况。
五、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租赁关系情况。
六、土壤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拟收回土地本次调规前后均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供应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无污染,供应后未开发建设;收回后再供应时按土壤生态环保要求统一开展相关工作。
七、拟收回价格确定情况
我局委托****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拟收回土地成本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该地块对应实际发生的土地相关成本投入合计1427.32万元,均为土地上的成本投入。按照直升镇与企业签订终止协议,本地块在不考虑利息和直接投入仅按企业实际支付土地成本作为收回价格,即按企业取得土地成本价款1427.32万元实施有偿收回土地。
八、收回资金来源、支付主体及资金拨付安排
(一)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
收回土地再出让价款。
(二)收回土地支付主体
******局、****政府。
(三)收回资金拨付安排
本宗地再次出让价款转为土地出让金入库后,由区财政按结****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价款****人民政府代为支付1427.32万元。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政府。
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局**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本方****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区直升镇2020-RC-14-01号地块拟收回红线图
附件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