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公司年产200吨丙环唑原药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撤回年产200吨丙环唑原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东泰农化(2011)16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评估中心和专家审查会的意见,该项目依托的现有工程存在问题,无法做出项目建设可行的结论,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06〕225号)要求,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环保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