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在“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一)坚持创新引领的方针,完善环评制度体系”中增加“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二、建议在“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四)坚持全程监管的要求,加大环保验收力度”中增加“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国 土、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市政工程的验收工作中相互协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