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尔特(****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贝卡尔特(****公司钢帘线生产三期工程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补充分析的函》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我厅于2010年9月以********公司钢帘线生产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你公司拟对全厂废水处理进行调整,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基础上,实施“污污分治”,通过新增一套废水处理装置,对电镀废水及电镀污泥单独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电镀废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融****公司污水处理厂。****公司对全厂废水处理进行调整,环评批复的其他意见不变。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我厅****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厅备案。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