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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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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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1〕150号

**黄河三角洲****公司:

你公司《关于召开审查会的请示》(**三峰请字〔2011〕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6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 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40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70.53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和当地供热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点火燃料,以服****中心**、****社区)生活垃圾为主要燃料。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烟气反应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 SO2、HCl、HF的去除率分别不低于85%、95%、90%,二噁英、Hg、Cd、Pb去除效率均不低于90%,除尘效率不低于99.8%;配套焚烧炉膛内喷射尿素脱硝装置,NOx去除效率不低于33.33%。外排烟气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经80m高烟囱排放,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须小于0.1ngTEQ/m3。抽取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采用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与锅炉排污水为净下水,经雨水管道直接外排。渗滤液、厂区及车辆冲洗废水经“物化+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二级FU超滤膜系统 ”工艺处理达到《生活

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5-2005)表1第III时段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东、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北厂界符合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焚烧炉直接处理。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对飞灰进行毒性浸出实验,若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 mgTEQ/kg,按照 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限值,****填埋场填埋处理,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处置**行固化处理。

(五)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套建设500m3事故水池。对渗滤液收集输送、烟气治理、天然气输送等加强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本工程主要污染物SO2、NOX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70.96t/a、203.92t/a以内,****处理厂的COD、氨氮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6.27t/a、0.87t/a以内,固废(危废)灰、

渣的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1.29万t/a、4.48万t/a以内。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报告书确定的垃圾仓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政府加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在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在3个月试生产期内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环保局、****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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