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市《****开发区建设项目办理环保手续的请示》(青政请字〔2011〕29号)收悉。根据《**省办法》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等要求,****经济开发区,其定位、范围、结构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开展规划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省环保厅组织审查。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此,****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审查前,我厅暂不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