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相关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防护、标线及配套安全设施,切实保障车辆通行安全,我中心现就相关国省道干线公路道路标线、护栏升级、“五小工程”安全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2.实施地点:市本级负责管养的相关国省道路干线公路(具体施工地点详见附件清单)
3.资金
4.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方式
5.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工
6.质量标准: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现行国标、行标,工程整体验收合格,质保期不少于1年。
二、工程内容及限价明细
(一)项目采购总预算上限20.38万元;
(二)分项工程采购预算上限: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施工内容说明 |
| 1 |
道路标线工程 |
240㎡ |
1.02 |
热熔反光标线施划,厚度、反光亮度达标,边缘整齐 |
| 2 |
护栏加高改造工程 |
122m |
2.68 |
原有波形护栏加高、扶正校正、更换破损配件、防腐加固处理 |
| 3 |
**波形护栏工程 |
590m |
15.63 |
路基临边**波形护栏,含基础开挖、混凝土基座、护栏安装、紧固调试 |
| 4 |
五小工程安全设施完善 |
1处 |
1.05 |
弯坡、村口、平交路口小型警示标牌、标线施划 |
| 总计 |
— |
— |
20.38 |
包工包料全包,含材料、人工、机械、运输、税费、现场清理等全部费用 |
三、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即报名人,下同)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含交通设施、公路养护、道路工程相关业务;
2.拥有标线、护栏施工设备及专业技术及作业人员,近2年有同类道路安全设施施工业绩;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违约失信记录,履约信誉良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四、报价相关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所有施工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内,采购人不追加任何额外费用;
2.所有分项报价及项目总价均不得超过总预算上限价20.38万元,如投标人报价超出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丧失报名资格;
3.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字迹清晰,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报价清单、过往业绩材料。
五、验收与付款方式
1.鉴于本采购项目预算现尚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本项目的最终采购预算****运输厅核准备案所确定的采购预算数额为准。投标人不得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采购预算数额低于本采购公告所确定的采购预算上限数额为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2.全部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对照工程量、规范标准逐项核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
3.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按单位财务流程办理付款。
六、资料递交与联系方式
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地址:********办公室
采购人:****
联系人:柳凡
联系电话:136****8108
本采购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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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