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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 项目名称 |
****中学扩建二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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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6.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方案入围定标候选的投标人(不含中标人)每家各补偿25000元人民币。本工程定标及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后,发包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上述款项的支付需经发包人审核,最终补偿费用以发包人审定为准,未中标的定标候选人对补偿支付时间不得有异议。若概算批复时未批复此项费用,未中标单位不可向发包人主张此项费用。修改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方案入围定标候选的投标人(不含中标人)每家各补偿25000 元人民币。本工程定标及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后,发包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上述款项的支付需经发包人审核,最终补偿费用以发包人审定为准,未中标的定标候选人对补偿支付时间不得有异议。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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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9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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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