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受理未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开发区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审批
山东-济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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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未****开发区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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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开发区、****开发区等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开发区总体规划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中,“2008年3月1日之前,****开发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要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因你开发区至今尚未按要求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发区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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