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0MB****9874/202609-00006 | 组配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517工队停伐纪念地保护性修缮与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9-16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根环审〔2026〕005号
关于****517工队停伐纪念地保护性修缮与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17工队停伐纪念地保护性修缮与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总投资3389.41万元,总占地面积14280m2,总建筑面积5152.93m2,建设住宿楼、研学中心、车库等,设置道路、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消防管道、给水管道、供热管道、电力电缆等设施,实现项目建成后预计接待研学团体100人次/天的能力。
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施工建设期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2.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行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影响,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相关的标准限值。
3.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运行活动产生的废水,不得将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外排。
4.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控制运行活动产生的噪声,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5.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确保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处置途径和处置场所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6.该项目在投产后须按照《报告表》相关内容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功能不受影响。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分局备案,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16日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