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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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标 题:****关于**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9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关于**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9-16 11:12

桂政土批函〔2026〕98号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8785公顷(水田1.1083公顷、旱地7.3701公顷、果园1.6242公顷、其他园地0.0132公顷、乔木林地0.5002公顷、灌木林地4.3929公顷、其他林地0.0781公顷、人工牧草地0.0342公顷、其他草地5.7095公顷、农村道路0.4039公顷、坑塘水面0.3441公顷、设施农用地0.1473公顷、田坎0.1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2.9137公顷(旱地0.4859公顷、乔木林地0.0091公顷、灌木林地0.7791公顷、其他草地1.639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79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24.8714公顷土地,作为**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964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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