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G245乌斯河至**县城段改善提升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6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G245乌斯河至**县城段改善提升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坝镇岩润阿发村2组,木古足村3组,拉尔村1组、2组、3组;乌史大桥镇卡尔村1组、2组;苏雄镇凉红村3组,埃岱村1组,阿兹觉村2组、3组、4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G245乌斯河至**县城段改善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上述乡镇村组合计集体土地17.6279公顷。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及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245乌斯河至**县城段改善提升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用地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局、****运输局、****政府**相关部门,于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权利人积极配合现场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局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积极参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二)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现场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予以发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咨询联系电话:0834-****353。
特此公告。
G245乌斯河至**县城段改善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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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