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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 标 题:****关于110kV川江送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0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01号
****政府:
你市关于110kV川江送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083公顷(旱地0.0474公顷、乔木林地0.0017公顷、其他林地0.05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110kV川江送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4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