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特殊群体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1:49 |
| 预算金额 | ¥49.98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石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14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马家渡兴旺大道16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214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镇马家渡兴旺大道16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146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jpg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特殊群体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县特殊群体有线数****政府购买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499,8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98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政策文件明确限定服务载体为“有线数字电视”: 根据川办发〔2025〕47号文件,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服务载体明确为有线电视,不含IPTV业务。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152号减免政策,免收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的适用对象限定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不覆盖IPTV用户。 根据川广发〔2024〕55号文件,****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保障”范围同样限定为有线数字电视。 2.政策文件明确限定服务载体为“有线数字电视” 有线数字电视依托广电光纤专网传输,****公司运营,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IPTV依托公共宽带互联网,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二者许可资质和传输网络完全不同。 3.供应商具有客观唯一性: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范畴,必须满足上述特殊的公共服务政策要求。因此,该服务客观上仅能由****完整承接。 4.符合法定采购情形: 该项目情况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名称: ****
地址: **县**镇百丈街47号
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2日
无
联系人: 石强
联系地址: **县**镇马家渡兴旺大道165号
联系电话: 083****214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李俊霖
联系地址: **县**镇兴旺大道西段114号
联系电话: 0839-****083
****
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