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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 标 题:********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0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08号
****政府:
****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融林****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528公顷(果园1.7364公顷、农村道路0.1122公顷、沟渠0.0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