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2026年度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6年度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竞价编号:****
三、项目概况:
1、原招标公告:三、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1年(若无重大政策调整,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双方协商自愿,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服务时间为1年,续签次数最多2次)。
现更正为:三、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3年(期间若无重大政策调整,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双方协商,3年内合同一年一续签,续签合同服务时间为1年,续签次数最多2次)。
2、原招标公告:五、招标预算金额: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由报价供应商自主报价项目优惠率;以百分数的形式表示。如:优惠率为80%,即一件原价(市场价)为100元商品,则优惠后实际结算价为:100×优惠率80%=80元;优惠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例88%、90.5%等)。
(1)报价供应商优惠率高于全体有效报价供应商平均优惠率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2****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优惠率高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优惠率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单位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采购单位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五、招标预算金额: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由报价供应商自主报价项目折扣率;以百分数的形式表示。如:折扣率为80%,即一件原价(市场价)为100元商品,则折扣后实际结算价为:100×折扣率80%=80元;折扣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例88.2%、90.5%等)。
(1)报价供应商折扣率低于全体有效报价供应商平均折扣率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2****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折扣率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折扣率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单位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采购单位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原招标公告:七、注意事项:3、系统不支持“百分比”报价,供应商在填报报价时,例如优惠率为“88.5%”,填报“88.5”即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即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若确定成为成交供应商,视同认可该系统中填报数值为本包的报价优惠率。其最终结算金额为:货物实际价格*报价优惠率。
现更正为:七、注意事项:3、系统不支持“百分比”报价,供应商在填报报价时,例如折扣率为“88.5%”,填报“88.5”即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即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若确定成为成交供应商,视同认可该系统中填报数值为本包的报价折扣率。其最终结算金额为:货物实际价格*报价折扣率。
本公告更正内容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98****2157
纪检监督部门: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192****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