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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6017B | 建设单位法人:吴剑斌 |
| 余建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上****开发区 |
| 江****开发区拓展片区艾芬达二厂内 |
| 年产500万套智能电热毛巾架扩产升级项目(一期)变更(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3-C3383-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上****开发区 江****开发区拓展片区艾芬达二厂内 |
| 经度:117.858099 纬度: 28.404282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7 |
| 饶经环评字〔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601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96017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11MA37QRM390 | 竣工时间:2023-08-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020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智能电热毛巾架3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验收年产智能电热毛巾架300万套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材经下料、机加工、组装、焊接、磷化、抛光、试压、喷粉、烘干、试压、包装等工序生产智能电热毛巾架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材经下料、机加工、组装、焊接、磷化、抛光、试压、喷粉、烘干、试压、包装等工序生产智能电热毛巾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1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到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 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 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相应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涂装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碱雾吸收塔尾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涂装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碱雾吸收塔尾****处理站(气浮+调节池+絮凝沉淀+设备清洗水池+ACE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焊接烟尘(钎焊、人工补焊)、抛丸抛光粉尘、磷化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钎焊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补焊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收尘处理后,分四组收集,再分为两组分别经2套水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2根(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磷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焊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磷化槽渣、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生活垃圾。废焊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磷化槽渣、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环评阶段抛光工艺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收尘处理后,分四组收集,再分为两组分别经2套水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2根(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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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涂装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碱雾吸收塔尾****处理站(气浮+调节池+絮凝沉淀+设备清洗水池+ACE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 | 涂装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碱雾吸收塔尾****处理站(气浮+调节池+絮凝沉淀+设备清洗水池+ACE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锌、总铜、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
| 1 | 喷漆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钎焊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补焊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收尘处理后,分四组收集,再分为两组分别经2套水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2根(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磷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磷酸雾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 | 喷漆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钎焊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补焊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收尘处理后,分四组收集,再分为两组分别经2套水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2根(1#、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磷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要求;焊接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抛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磷化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磷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通过优化醒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优化醒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应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应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区已进行地面硬化,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排放系统等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并加强管理。 |
| 1 |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焊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磷化槽渣、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生活垃圾。废焊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磷化槽渣、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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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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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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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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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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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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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