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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DG6K643K | 建设单位法人:郑运冬 |
| 郑运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大官厅乡大刘才村牌坊南行100米路东 |
| ****年产塑料瓶20万个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大官厅乡大刘才村牌坊南行100米路东 |
| 经度:116.****4317 纬度: 38.****687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7 |
| **行审(环)字〔2024〕0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DG6K643K001Z |
| 2026-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DG6K64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2MADKQ9BA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DKQ9BA73 | 竣工时间:2026-06-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nd.jsp?id=136 id=13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刘增华厂房及附属用房2200平方米。购置设备:吹瓶机(DL70—YDK350型)、破碎机(NT-550型)、拌料机(TF-190)、气泵(DC-60L)、上料机、冷却塔等22台先进生产设备及相关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年产塑料瓶2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刘增华厂房及附属用房2200平方米。购置设备:吹瓶机(DL70—YDK350型)、破碎机(NT-550型)、拌料机(TF-190)、气泵(DC-60L)、上料机、冷却塔等22台先进生产设备及相关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年产塑料瓶20万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颗粒、色母粒→混料→加热吹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PET颗粒、色母粒→混料→加热吹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同意“****”年产塑料瓶20万个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选址位于**省**市**大官厅乡大刘才村牌坊南行100米路东。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时需要对原材料PET颗粒、色母粒进行加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循环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加热吹塑工序边角料、检验工序不合格品、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同意“****”年产塑料瓶20万个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选址位于**省**市**大官厅乡大刘才村牌坊南行100米路东。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时需要对原材料PET颗粒、色母粒进行加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循环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加热吹塑工序边角料、检验工序不合格品、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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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项目生产时需要对原材料PET颗粒、色母粒进行加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该企业加热吹塑工序废气排气筒(P1)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故加测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两日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10mg/m3,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北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未检测该厂界噪声,厂界东、南、西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5.0-58.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
| 1 | 项目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加热吹塑工序边角料、检验工序不合格品、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加热吹塑工序边角料、检验工序不合格品、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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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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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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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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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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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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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