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202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东吴南路171号
中标(成交)金额:1369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1 | **** | 1、折叠伞;2、无纺布袋等物品;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1、含夏伞业;2、千宇等;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1、1500把;2、3000个等;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1、14.8元;2、1.2元等。 | 136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钦地 、郑敬宝 、钟品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定额收取3000元。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132********0578328;开户名:****】。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其中,**台****公司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第三章中“3.1递交时限及地点:投标人须在2026年09月 15日09: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统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广场1栋2703,逾期送达一律不予接收。”相应条款,属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公司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属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市****公司与福****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牙膏)均为纳美品牌(******公司)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多家同品牌核心产品供应商,仅核心产品报价最低的一家供应商参与评审,其余同品牌供应商响应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白琳镇碧丰路48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152****5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广场1栋2703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139****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9****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