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BB-XX(JH)-77-12-01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仁禾****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16 13:10 至 2026-10-01 13:1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6661.1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咸新区智苑七街以南、院士**段以北、泾河四路以东、泾河一路以西 | |||
| 经度 | 108.916310 | 纬度 | 34.5119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31 至 2026-09-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仁禾****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庞好 | 单位联系电话 | 191****737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庞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1****737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省西咸****储备中心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曹雪丽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455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泾河大道(东段)辅路与崇实西六路交叉口东28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BB-XX(JH)-77-12-01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西咸新区智苑七街以南、院士**段以北、泾河四路以东、泾河一路以西,占地面积为46661.19m2(69.992亩),地块北侧为崇文塔西路,西侧为泾河三街,南侧为院士路(北段),东侧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08.91631°纬度:34.51198°。调查地块原用途为耕地(01)中的水浇地(0102)、林地(03)中的其他林地(0304)、草地(04)中其他草地(040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中的农村道路(0601)、居住用地(07****基地(0304)、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公路用地(120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地块于2018年8月16日经陕政土批〔2018〕514号、陕政土批〔2018〕51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崇文镇坡底村、摆渡村等有关村组30.999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该调查地块为该批次用地范围中的一部分。调查期间,地块内杂草已被清理,进行了清表活动,土壤裸露,整体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目前地块处于拟供应阶段。 根据《西咸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2023-2035)(局部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用途涉及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调查地块原用途为耕地(01)中的水浇地(0102)、林地(03)中的其他林地(0304)、草地(04)中其他草地(040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中的农村道路(0601)、居住用地(07****基地(0304)、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公路用地(120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主要从事农业活动,当前和历史未开展过工矿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主要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和道路,当前和历史未开展过工矿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 周围区域历史与现状主要为待开发利用地块、道路和其他在建小区,当前和历史未开展过工矿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 BB-XX(JH)-77-12-01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智苑七街以南、院士**段以北、泾河四路以东、泾河一路以西,占地面积为46661.19m2(69.992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08.91631°纬度:34.51198°。相邻地块主要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和道路。调查地块原用途为耕地(01)中的水浇地(0102)、林地(03)中的其他林地(0304)、草地(04)中其他草地(040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中的农村道路(0601)、居住用地(07****基地(0304)、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公路用地(120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我公司项目组于2026年7月27日和9月7日对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历史及当前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进行后续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