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2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https://www.****.cn/col/col****115/art/2026/art_4cea4d8efb914b59b723b32f7a005ea7.html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公告及前附表中涉及“**市**区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n/col/col****072/index.html)、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220.****.78/BidOpening修改为“**市**区公共**交易系统”(https://ggzy.****.cn:11800/TPBidder)、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s://ggzy.****.cn:11800/BidOpening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公告及前附表中联系人陈勤英修改为联系人:陈勤英(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P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只需确认该报价即可,若认为无法实施的,可放弃投标并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相关材料”修改为“投标单位只需确认该报价即可”;P47新增“6.1.9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化与**化利用,严格遵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部位、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须符合现行标准及绍市综执[2026]4号文件要求,仅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P53“①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凭工程验收资料和支付依据拨付至合同价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修改为“①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凭工程验收资料和支付依据拨付至合同价的85%,并在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P55 14.竣工结算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正确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标书代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 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审定的结算金额总造价核减额5%以内的,由发包人支付,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市**区稽东**鹰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