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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65262C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郭凤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开发区二环西路398****办公室 |
| **省**县金和村-拉渣坡铜铬多金属矿详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2-M747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州**县甸南镇境内 |
| 经度:99.981220 纬度: 26.3909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28 |
| 剑环审〔20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5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6526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865262C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19-02-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探矿面积4.01k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探矿面积4.01km2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取槽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探矿工程,同时项目工程采用人工及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槽探工程2000m3、钻探工程460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取槽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探矿工程,同时项目工程采用人工及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槽探工程2000m3、钻探工程460m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可降低粉尘的产生; (2)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能够起到保护空气环境质量的作用; (3)矿石、废石等露天堆放,起风时可能产生一定扬尘,应及时对堆放的废石经常性的洒水、抑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石,恢复植被。 (4)粉尘污染主要对探矿作业人员影响较大,因此,探矿时员工应做好个体防护,配备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大水桶对废水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1)车辆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2)选择低噪声或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发电机增设减振隔垫以减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人员及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点作业人员加强劳动保护,施工人员须佩带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有效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1)槽探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探槽周围的临时堆场,采样结束后就地回填。 (2)钻探产生废石的废土石方暂存于工作平台旁,待封孔后回填。钻探过程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待钻探结束后,将沉淀底泥注入钻孔内。(1)项目业主要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好**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灌木林地、草地等,尽量把探矿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 (2)加强**内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禁止砍伐探**内的针叶林。 (3)项目应在后期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在需要复垦的地上覆盖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项目共需植被恢复面积为1500m2,采取撒草籽(狗牙根)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共需15kg的草籽。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4)做好废石场的排水、拦挡等防护措施,防止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破坏植被,避免在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 (5)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地区禁止夜间开展噪声强度大的作业,确保区内野生动物不受矿产**勘查活动的影响。 (6)地面调查中,工作人员应合理选择穿越路线,禁止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 (7)勘探工作结束后,一切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拆除。按本评价中提出的恢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及工作落实到位。就闭坑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探矿过程中,应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孔,并设置明显标识;探槽进行土地复垦。 (2)探矿完毕后应对槽探进行土地复垦、加固处理和全面复垦、绿化。复垦植被应种植乡土乔灌为主,辅以草籽撒播,边坡护坡植被主要以草和葛根、爬墙虎之类垂直攀缘植物,辅以低矮小型灌木,目的是实现堆场快速绿化,改善局部景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探矿工作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及走访回顾,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探矿作业全程严格采取湿式作业方法,现场核查确认作业过程中均按规范实施湿式操作,有效降低了粉尘产生量,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2)针对易起尘作业场所,已全面落实湿法喷洒抑尘措施,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湿润,有效抑制了地面起尘,切实起到保护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作用。 (3)矿石、废石等物料均已规范堆放,针对露天堆放区域,已建立常态化洒水抑尘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堆放物料进行洒水降尘;同时,所有露天堆放的废石均已铺设遮盖物进行封闭防护,杜绝无遮盖露天堆放情况。对于已完成探矿的点位,现场核查确认废石已全部清理完毕,且已按生态恢复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恢复效果良好。 (4)针对粉尘污染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已严格落实个体防护措施,为所有探矿作业人员足额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核查确认员工上岗作业时均按要求规范佩戴,防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现场已设置大容量储水桶收集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在储水桶内静置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段,形成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废水不向外环境排放。(1)项目现场车辆均落实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管控措施,车辆运行噪声管控要求执行到位。 (2)现场所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或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发电机已增设减振隔垫,有效降低了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3)已对施工人员及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作业点人员强化劳动保护管理,作业人员均按要求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等防护用品,切实减少了噪声对作业人员身体的危害。项目探矿已结束,噪声影响已消失。(1)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2)钻探产生废石的废土石方暂存于工作平台旁,封孔后回填,钻探配套沉淀桶产生的底泥,将沉淀底泥注入钻孔内。(1)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加强**及周边区域植被管理,经核查,除工程必需的开挖、填埋作业外,未发现随意毁坏**及周边原有灌木林地、草地等植被的行为,探矿活动引发的植被破坏已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已完成**内防火宣传工作,明火使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场未发现砍伐探**内针叶林的现象,防火及植被保护要求均已执行。 (3)项目于后期探矿作业全面竣工前编制完成场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经本次现场踏勘核实: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核查,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针对上述现场现状,鉴于本项目探矿工作已全部结束,为严控区域水土流失、持续修复场地生态环境、规范后期管护工作,现优化完善后续管控措施如下: 一是常态化开展现场巡查管护。定期排查已回填探槽区域的土体沉降、裂缝发育、坡面冲刷、积水汇流等隐患,重点关注回填体稳定性与植被恢复状况,建立常态化管护台账,动态掌握场地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优化巩固生态防护成效。对植被稀疏、成活率偏低、防护薄弱区域适时补植加固,完善地表排水疏导措施,定期开展植被恢复效果监测与成活率调查,避免雨水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持续提升场地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三是严格管控后续人为扰动。本阶段勘探、开挖作业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再新增探槽、钻探等扰动作业;如因管护需要确需开展临时性开挖,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作业完工后即时执行回填、平整恢复、生态防护的闭环要求,杜绝裸露搁置,全面保障项目区域地质及生态环境稳定。 (4)废石场已按规范设置排水、拦挡等防护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有效防止了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植被的情况发生,雨季未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5)施工作业时间已合理安排,在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区域,已严格禁止夜间开展高噪声强度作业,经核查,矿产**勘查活动未对区内野生动物造成影响,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6)地面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均合理选择穿越路线,未发现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植被保护要求已严格执行。 (7)勘探工作结束后,所有临时设施均已全部拆除。已基本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的恢复措施完成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已足额落实,各项恢复工作均已落地见效,符合验收标准。(1)根据现场踏勘,项现场各项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均已基本落实到位。所有勘探钻孔均完成标准化封孔施工,点位标识规范、完整、清晰;各类探槽场地均完成边坡加固、场地平整、渣土清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场地土体结构稳定,无塌陷、水土流失隐患。复垦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平地乔灌栽植、草籽撒播全覆盖,边坡攀缘植物、护坡植被长势良好,整体植被覆盖率达标,**施工扰动区域生态风貌得到有效恢复。现场无遗留施工垃圾、废弃设备及裸露破损地块,闭坑环保治理、生态修复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施工造成的临时生态扰动已基本消除,区域生态环境可实现自然稳定恢复。 |
| 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核查,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项目在设施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应在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从而减轻探矿期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五、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四、项目探矿期间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作业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已编制**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探矿作业完成了,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建设单位持续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各项污染防控措施有效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探矿活动对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五、项目已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企业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六、本项目为探矿工程,其施工期与运营期几乎同步进行,现探矿工作已结束,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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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水桶 | / | 项目现场已设置大容量储水桶收集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在储水桶内静置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段,形成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废水不向外环境排放。 | 无 |
| 1 | 洒水降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探矿作业全程严格采取湿式作业方法,现场核查确认作业过程中均按规范实施湿式操作,有效降低了粉尘产生量,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2)针对易起尘作业场所,已全面落实湿法喷洒抑尘措施,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湿润,有效抑制了地面起尘,切实起到保护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作用。 (3)矿石、废石等物料均已规范堆放,针对露天堆放区域,已建立常态化洒水抑尘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堆放物料进行洒水降尘;同时,所有露天堆放的废石均已铺设遮盖物进行封闭防护,杜绝无遮盖露天堆放情况。对于已完成探矿的点位,现场核查确认废石已全部清理完毕,且已按生态恢复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恢复效果良好。 (4)针对粉尘污染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已严格落实个体防护措施,为所有探矿作业人员足额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核查确认员工上岗作业时均按要求规范佩戴,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 1 | (1)槽探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探槽周围的临时堆场,采样结束后就地回填。 (2)钻探产生废石的废土石方暂存于工作平台旁,待封孔后回填。钻探过程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待钻探结束后,将沉淀底泥注入钻孔内。 | (1)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2)钻探产生废石的废土石方暂存于工作平台旁,封孔后回填,钻探配套沉淀桶产生的底泥,将沉淀底泥注入钻孔内。 |
| 1 | (1)项目业主要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好**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灌木林地、草地等,尽量把探矿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 (2)加强**内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禁止砍伐探**内的针叶林。 (3)项目应在后期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在需要复垦的地上覆盖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项目共需植被恢复面积为1500m2,采取撒草籽(狗牙根)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共需15kg的草籽。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4)做好废石场的排水、拦挡等防护措施,防止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破坏植被,避免在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 (5)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地区禁止夜间开展噪声强度大的作业,确保区内野生动物不受矿产**勘查活动的影响。 (6)地面调查中,工作人员应合理选择穿越路线,禁止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 (7)勘探工作结束后,一切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拆除。按本评价中提出的恢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及工作落实到位。 | (1)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加强**及周边区域植被管理,经核查,除工程必需的开挖、填埋作业外,未发现随意毁坏**及周边原有灌木林地、草地等植被的行为,探矿活动引发的植被破坏已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已完成**内防火宣传工作,明火使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场未发现砍伐探**内针叶林的现象,防火及植被保护要求均已执行。 (3)项目于后期探矿作业全面竣工前编制完成场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经本次现场踏勘核实: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核查,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针对上述现场现状,鉴于本项目探矿工作已全部结束,为严控区域水土流失、持续修复场地生态环境、规范后期管护工作,现优化完善后续管控措施如下: 一是常态化开展现场巡查管护。定期排查已回填探槽区域的土体沉降、裂缝发育、坡面冲刷、积水汇流等隐患,重点关注回填体稳定性与植被恢复状况,建立常态化管护台账,动态掌握场地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优化巩固生态防护成效。对植被稀疏、成活率偏低、防护薄弱区域适时补植加固,完善地表排水疏导措施,定期开展植被恢复效果监测与成活率调查,避免雨水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持续提升场地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三是严格管控后续人为扰动。本阶段勘探、开挖作业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再新增探槽、钻探等扰动作业;如因管护需要确需开展临时性开挖,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作业完工后即时执行回填、平整恢复、生态防护的闭环要求,杜绝裸露搁置,全面保障项目区域地质及生态环境稳定。 (4)废石场已按规范设置排水、拦挡等防护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有效防止了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植被的情况发生,雨季未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5)施工作业时间已合理安排,在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区域,已严格禁止夜间开展高噪声强度作业,经核查,矿产**勘查活动未对区内野生动物造成影响,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6)地面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均合理选择穿越路线,未发现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植被保护要求已严格执行。 (7)勘探工作结束后,所有临时设施均已全部拆除。已基本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的恢复措施完成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已足额落实,各项恢复工作均已落地见效,符合验收标准。 |
| 1 | 四、项目在设施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应在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从而减轻探矿期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项目探矿期间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作业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已编制**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探矿作业完成了,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建设单位持续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各项污染防控措施有效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探矿活动对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
| 依托当地居民食宿,不设置生活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当地居民食宿,不设置生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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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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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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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业主要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好**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灌木林地、草地等,尽量把探矿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 (2)加强**内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禁止砍伐探**内的针叶林。 (3)项目应在后期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在需要复垦的地上覆盖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项目共需植被恢复面积为1500m2,采取撒草籽(狗牙根)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共需15kg的草籽。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4)做好废石场的排水、拦挡等防护措施,防止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破坏植被,避免在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 (5)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地区禁止夜间开展噪声强度大的作业,确保区内野生动物不受矿产**勘查活动的影响。 (6)地面调查中,工作人员应合理选择穿越路线,禁止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 (7)勘探工作结束后,一切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拆除。按本评价中提出的恢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及工作落实到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加强**及周边区域植被管理,经核查,除工程必需的开挖、填埋作业外,未发现随意毁坏**及周边原有灌木林地、草地等植被的行为,探矿活动引发的植被破坏已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已完成**内防火宣传工作,明火使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场未发现砍伐探**内针叶林的现象,防火及植被保护要求均已执行。 (3)项目于后期探矿作业全面竣工前编制完成场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经本次现场踏勘核实:根据本次现场踏勘核查,本项目地质勘探施工期间,勘探单位在完成土石方样品采集及探槽开挖作业后,未严格按照地质勘探施工及生态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开挖探槽实施就地回填、场地平整及原貌恢复,仅进行了部分回填。经自然恢复期后,探槽周边野生草本植被已自然滋生并逐步覆盖创面,现场植被生长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整体呈自然修复趋势。 针对上述现场现状,鉴于本项目探矿工作已全部结束,为严控区域水土流失、持续修复场地生态环境、规范后期管护工作,现优化完善后续管控措施如下: 一是常态化开展现场巡查管护。定期排查已回填探槽区域的土体沉降、裂缝发育、坡面冲刷、积水汇流等隐患,重点关注回填体稳定性与植被恢复状况,建立常态化管护台账,动态掌握场地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优化巩固生态防护成效。对植被稀疏、成活率偏低、防护薄弱区域适时补植加固,完善地表排水疏导措施,定期开展植被恢复效果监测与成活率调查,避免雨水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持续提升场地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三是严格管控后续人为扰动。本阶段勘探、开挖作业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再新增探槽、钻探等扰动作业;如因管护需要确需开展临时性开挖,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作业完工后即时执行回填、平整恢复、生态防护的闭环要求,杜绝裸露搁置,全面保障项目区域地质及生态环境稳定。 (4)废石场已按规范设置排水、拦挡等防护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有效防止了土石方顺坡下滑掩埋植被的情况发生,雨季未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5)施工作业时间已合理安排,在有野生动物活动的区域,已严格禁止夜间开展高噪声强度作业,经核查,矿产**勘查活动未对区内野生动物造成影响,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6)地面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均合理选择穿越路线,未发现任意践踏、破坏**内原生植被的行为,植被保护要求已严格执行。 (7)勘探工作结束后,所有临时设施均已全部拆除。已基本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的恢复措施完成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生态环境恢复资金已足额落实,各项恢复工作均已落地见效,符合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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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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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在设施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应在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探矿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从而减轻探矿期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五、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四、项目探矿期间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作业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已编制**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探矿作业完成了,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建设单位持续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各项污染防控措施有效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探矿活动对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五、项目已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企业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六、本项目为探矿工程,其施工期与运营期几乎同步进行,现探矿工作已结束,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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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