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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765626T | 建设单位法人:柴树峰 |
| 范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辽东湾新区 |
| **省**辽东湾新区一号路 |
| **** 产品提质改造项目(低分气PSA提氢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辽东湾新区 辽东湾新区一号路 |
| 经度:121.984780 纬度: 40.77351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辽滨行审〔2023〕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76562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百通环媒****公司 |
| **百通环媒****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晨雾环境****公司 |
| ****1100MA0YTDHR0Q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套低分气PSA提氢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套低分气PSA提氢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吸附过程 混合原料气自界区外来经原料气分液罐粗脱液滴并缓冲后,自塔底进入正处于吸附状态的吸附塔内,在多种吸附剂的依次选择吸附下,其中的CH4等杂质被吸附下来,未被吸附的氢气从塔顶流出,作为产品送出界区,其中H2纯度大于99.9%,压力大于2.0MPaG。当被吸附杂质的传质区前沿(称为吸附前沿)到达床层出口预留段时,关掉该吸附塔的原料气进料阀和产品气出口阀,停止吸附,吸附床开始转入再生过程。 b.均压降压过程 这是在吸附过程结束后,顺着吸附方向将塔内的较高压力的气体放入其它已完成再生的较低压力吸附塔的过程,该过程不仅是降压过程,更是回收床层死空间氢气的过程,因而可保证氢气的充分回收。 c.顺放过程 这是在均压降压结束后,顺着吸附方向将吸附塔顶部的产品氢气快速回收进顺放气罐的过程,这部分氢气将用作吸附剂的再生气源。 d.逆放过程 在顺放过程结束后,吸附前沿已达到床层出口,这时逆着吸附方向将吸附塔压力降至0.03MPaG左右,此时被吸附的杂质开始从吸附剂中大量解吸出来,逆放解吸气经调节阀稳压后流入解吸气混合罐。 e.冲洗过程 在逆放过程全部结束后,为使吸附剂得到彻底的再生,在这一过程中,用来自于顺放气罐的氢气逆着吸附方向对吸附床冲洗,使吸附剂中的杂质得以完全解吸,冲洗解吸气进入解吸气混合罐,PSA单元的解吸气送至界区外压缩机。 f.均压升压过程 在冲洗再生过程完成后,用来自其它吸附塔的较高压力氢气依次对该吸附塔进行升压,这一过程与均压降压过程相对应,不仅是升压过程,而且更是回收其它塔的床层死空间氢气的过程。 g.产品气升压过程 在均压升压过程完成后,为了使吸附塔可以平稳地切换至下一次吸附并保证产品纯度在这一过程中不发生波动,需要通过升压调节阀缓慢而平稳地用氢气将吸附塔压力升至吸附压力。经这一过程后吸附塔便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吸附-再生”循环,又为下一次吸附做好了准备。10个吸附塔交替进行以上的吸附、再生操作即可实现气体的连续分离与提纯。 | 实际建设情况:a.吸附过程 混合原料气自界区外来经原料气分液罐粗脱液滴并缓冲后,自塔底进入正处于吸附状态的吸附塔内,在多种吸附剂的依次选择吸附下,其中的CH4等杂质被吸附下来,未被吸附的氢气从塔顶流出,作为产品送出界区,其中H2纯度大于99.9%,压力大于2.0MPaG。当被吸附杂质的传质区前沿(称为吸附前沿)到达床层出口预留段时,关掉该吸附塔的原料气进料阀和产品气出口阀,停止吸附,吸附床开始转入再生过程。 b.均压降压过程 这是在吸附过程结束后,顺着吸附方向将塔内的较高压力的气体放入其它已完成再生的较低压力吸附塔的过程,该过程不仅是降压过程,更是回收床层死空间氢气的过程,因而可保证氢气的充分回收。 c.顺放过程 这是在均压降压结束后,顺着吸附方向将吸附塔顶部的产品氢气快速回收进顺放气罐的过程,这部分氢气将用作吸附剂的再生气源。 d.逆放过程 在顺放过程结束后,吸附前沿已达到床层出口,这时逆着吸附方向将吸附塔压力降至0.03MPaG左右,此时被吸附的杂质开始从吸附剂中大量解吸出来,逆放解吸气经调节阀稳压后流入解吸气混合罐。 e.冲洗过程 在逆放过程全部结束后,为使吸附剂得到彻底的再生,在这一过程中,用来自于顺放气罐的氢气逆着吸附方向对吸附床冲洗,使吸附剂中的杂质得以完全解吸,冲洗解吸气进入解吸气混合罐,PSA单元的解吸气送至界区外压缩机。 f.均压升压过程 在冲洗再生过程完成后,用来自其它吸附塔的较高压力氢气依次对该吸附塔进行升压,这一过程与均压降压过程相对应,不仅是升压过程,而且更是回收其它塔的床层死空间氢气的过程。 g.产品气升压过程 在均压升压过程完成后,为了使吸附塔可以平稳地切换至下一次吸附并保证产品纯度在这一过程中不发生波动,需要通过升压调节阀缓慢而平稳地用氢气将吸附塔压力升至吸附压力。经这一过程后吸附塔便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吸附-再生”循环,又为下一次吸附做好了准备。10个吸附塔交替进行以上的吸附、再生操作即可实现气体的连续分离与提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保措施。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低氮燃烧、油气回收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为反应进料炉烟气、加热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储罐区废气、装卸废气。 90万吨/年全馏分加氢节能增效改造装置(含PSA)的反应进料炉烟气与分馏塔进料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共用1根排气筒高60米,有在线监控设施,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储罐均采用氮封,装卸区采用密闭装卸车,同时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要求。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2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3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液化气脱硫醇单元含油污水、含硫废水,100万吨/年有机热载体装置汽油脱硫醇单元含硫废水,100万吨/年有机热载体升级改造装置溶剂脱硫部分含油污水,90万吨/年加氢改质节能增效扩能改造装置(含PSA)含油废水、含硫废水。 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含硫污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产生的酸性汽提净化水****处理厂处理;除盐水站排水及循环水场排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能力650立方米/小时,采用“调节→隔油→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催化氧化→BAF→回用”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5.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利用厂区现有的其中6眼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中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6.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鼓风机、各种泵类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碱渣、废脱硫催化剂、废脱硫醇催化剂、废瓷球、硅胶、氧化铝、废活性炭、分子筛、瓷球等,依托厂区现有2座(2×1313.8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量、超期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保措施。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低氮燃烧、油气回收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为反应进料炉烟气、加热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储罐区废气、装卸废气。 90万吨/年全馏分加氢节能增效改造装置(含PSA)的反应进料炉烟气与分馏塔进料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共用1根排气筒高60米,有在线监控设施,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储罐均采用氮封,装卸区采用密闭装卸车,同时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要求。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2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3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液化气脱硫醇单元含油污水、含硫废水,100万吨/年有机热载体装置汽油脱硫醇单元含硫废水,100万吨/年有机热载体升级改造装置溶剂脱硫部分含油污水,90万吨/年加氢改质节能增效扩能改造装置(含PSA)含油废水、含硫废水。 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含硫污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产生的酸性汽提净化水****处理厂处理;除盐水站排水及循环水场排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能力650立方米/小时,采用“调节→隔油→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催化氧化→BAF→回用”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5.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利用厂区现有的其中6眼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中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6.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鼓风机、各种泵类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碱渣、废脱硫催化剂、废脱硫醇催化剂、废瓷球、硅胶、氧化铝、废活性炭、分子筛、瓷球等,依托厂区现有2座(2×1313.8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量、超期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装置进料,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依托厂内现有的2座(2×23000立方米)事故池,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总阀门,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法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等。 六、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本项目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装置进料,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依托厂内现有的2座(2×23000立方米)事故池,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总阀门,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法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等。 六、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本项目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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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42 | 0 | 0 | 0 | 0 | 173.42 | 0 | |
| 11.302 | 0 | 0 | 0 | 0 | 11.3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0.081 | 0 | 0 | 0 | 0 | 70.08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3.209 | 0 | 0 | 0 | 0 | 33.209 | 0 | / |
| 303.326 | 0 | 0 | 0 | 0 | 303.326 | 0 | / |
| 44.468 | 0 | 0 | 0 | 0 | 44.468 | 0 | / |
| 3022.033 | 0 | 0 | 0 | 0 | 3022.033 | 0 | / |
| 1 | 机泵、压缩机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验收阶段已监测 |
| 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含硫污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产生的酸性汽提净化水****处理厂处理;除盐水站排水及循环水场排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能力650立方米/小时,采用“调节→隔油→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催化氧化→BAF→回用”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含硫污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产生的酸性汽提净化水****处理厂处理;除盐水站排水及循环水场排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能力650立方米/小时,采用“调节→隔油→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催化氧化→BAF→回用”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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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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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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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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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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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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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