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天井湖微型水质自动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蚌埠-五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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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天井湖微型水质自动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15 14:32:05

****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市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天井湖微型水质自动站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9月7日至2029年9月6日。

一、基本同意**市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天井湖微型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省**市**县双忠庙镇天井**侧境内,距**省**县约2.1km,****泵**混凝土平台建设,项目距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约20m。根据《**县天井湖保护规划报告》,项目占用天井湖岸线保护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泵站北侧混凝土基础上设3m×1.5m×0.55m(长×宽×高)钢构架空平台,平台底高程16.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平台上布置微型水质自动站设备,尺寸为3m×1.5m×2m(长×宽×高)。水质自动站采水管与排水管均采用DN25PE管道(外径32mm),采水管长100m,伸至湖区内,滩地内埋深约0.5m,采水管头部设浮球,尺寸为72cm×60cm×38cm(长×宽×高)。排水管伸至湖区下游,距离采样浮筒不小于20m。

项目利用现有电力线杆处引接市电,****泵站站房外墙敷设至自动站设备。

项目监测数据与河道管理单位实现水文等监测**整合与数据共享。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E,******N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水利局。

四、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水利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综合利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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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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