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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2026年退休人员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8万元 |
| 项目描述: 为我院退休人员采购中秋节慰问品,1000元/份,78份,合计7.8万元。 |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采用邀请竞标方式采购,共有三家供应商报名: 1.******公司 2.**** 3.******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物品清单、套餐性价比、配送方式、服务方案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09 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66 公告日期: 2026年9月16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