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南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新疆-和田-洛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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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物语 发表于 2026-09-15 20:02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公司承担了《****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务与办法》(部今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com/s/1B7PrnVWrCQIILJTs2cRoGApwd=k512 提取码:k51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公司

刘工,联系电话:0991-****33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85****668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335

电子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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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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