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关于及时报告未履行完毕合同的通知 ****公司全体债权人: ****公司全体债务人: ****法院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2026)豫13破申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2026)豫13破申1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6)豫1330破10号之一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2026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的所有债务人不得私自向债务企业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向****公司破产管理人履行义务。 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捺印。 三、报告方式 (一)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 1.管理人通讯地址: **省**市******广场20号楼B座901室,****事务所。 2.联系人:138****2948(李律师) 请在邮寄单注明“****公司未履行完毕合同”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再确定时间核对申报材料原件,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不予确认。 (二)电子申报 债权人采取电子申报的,均应将加盖印章后的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或微信账号。 电子邮箱:****@qq.com (三)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1.时间: 工作日10:00-12:00,16:00-18:00,需提前一日电话预约。 2.管理人通讯地址: **省**市******广场20号楼B座901室,****事务所。 3.联系方式:138****2948(李律师) 4.电子邮箱:****@qq.com 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新****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