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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2号)规定“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出让地、受让地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符合要求的产能指标可以继续转让。其中仅受让企业发生变更、且受让企业在同一市(州)内的,由受让地核实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
原产能置换方案已于 2024年5月27日按程序公示公告,确定由**县****公司将3500万匹标砖/年产能出让给**县****公司,置换比例为1.25:1,置换后产能为2800万匹标砖/年。
现因**县****公司拟实施搬迁,受让企业利用的2800万匹标砖/年产能项目地址由**县**镇寺坪村三组变更为**县**镇大桥村五一组,原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且项目地址发生重大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经县经商科信局核实确认,同意对原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变更后产能置换方案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831—****319
联系地址:****中心3楼307室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后烧结砖瓦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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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1.变更后烧结砖瓦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