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兴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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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6 08:55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16日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9月21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精密导轨、滑块、减震器轴生产线技改

建设地点

**市陈堡镇文泰路2号

建设单位

****.pdf

项目基本

概况

《******公司冷拉型钢(无轧钢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9月2****环境局批复(批文号:泰环审(**)〔2022〕108号),2022年9月19日项目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281MA7EYHA67B001P),2022年11月12日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投资1000万元新租用**汇宇光伏****公司闲置厂房1018.5m2(2026年**,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新购置拉拔机、全自动拉光圆生产流水线、磷皂化生产线、高频炉、退火炉等设备建设精密导轨、滑块、减震器轴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精密导轨、滑块、减震器轴7000吨。项目于2026年8月21日在**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喷砂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远期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6年9月16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1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调味品生产制造

建设地点

**市**市竹泓镇尖沟村

建设单位

****食品调料厂.pdf

项目基本

概况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调味品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固态调味品600吨、半固态调味品200吨、调味油200吨。该项目已通过**市数据局备案(备案号:兴数备〔2026〕2373号)。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粉尘(G1-1)、配料粉尘(G1--2)、包装机接料粉尘(G1-3)、炒制废气(G2-1)。

(1)有组织废气:①粉碎粉尘(G1-1)、配料粉尘(G1-2)、包装机接料粉尘(G1-3)

建设单位拟在粉碎机上方、配料投料工位、包装机接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捕集率以90%计)由引风机接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

②炒制废气:项目拟在设备周围设置软帘围挡装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未能捕集的粉碎粉尘、配料粉尘、包装机接料粉尘和未收集的油烟、非甲烷总烃。

①未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内由于集气效率而未能捕集到的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0093t/a,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②未收集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炒制工序未收集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油烟排放量为0.004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3t/a。

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接管**市****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塘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废包装材料、集尘灰、不合格废料、废活性炭,污泥属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由供应商更换回收;污泥交由收****公司处理,不合格废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受理日期

2026年9月16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1日 反馈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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