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1126/202609-00035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9-04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9-0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中石化****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段)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国****集团有限公****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蕲州镇**庵村、邱山村、韦庄村、扎营港村
临时用地面积:13.0465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年9月3日至2028年5月31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13.0465公顷,其中耕地7.1386公顷(水田3.7191公顷、旱地3.4195公顷),园地1.0147公顷(果园1.0147公顷),林地4.0324公顷(乔木林地0.6671公顷、灌木林地0.0002公顷、其他林地3.3651公顷),工矿用地0.0313公顷(采矿用地0.0313公顷),住宅用地0.0021****基地0.00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96公顷(公路用地0.0053公顷、农村道路0.30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178公顷(坑塘水面0.4141公顷、沟渠0.103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3091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7.1386公顷(水田3.7191公顷、旱地3.4195公顷)。项目复垦期1年(2028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管护期5年(2029年6月1日至2034年5月31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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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