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改投审〔2026〕114号
肇****改革局关于**区“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四期)—禄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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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区“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四期)—禄步段可行性研究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十八届1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着力打造西部沿**乡融合示范廊道,我局同意实施**区“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四期)—禄步段。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禄步镇圩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禄步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实施骑楼街片区改造,开展合计520米街区环境、三线整治,****政府旧址翻新硬底化,建设400米沿江栈道;开展G321、S264沿线合计10.6公里绿化、环境及风貌提升、三线整治;实施**公园、文化广场等共2700平方米公共空间升级;推进1个典型示范村建设,完成800栋农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禄步、**村共12000平方米连片人居环境整治及道路、停车场建设;同步实施8套标识系统、1000****停车场、200平方米微型集散服务点、2000平方米镇南码头改造,统筹开展圩镇全域人居、广告三线、道路及绿化亮化综合提质。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7591.58万元,其中:工程费5845.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7.91万元、预备费215.81万元、建设期利息182.1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专项债券、“百千万工程”等上级补助资金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肇****改革局
2026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分局、****分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