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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9-15 |
| 名称: | 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
| 主题词: | |||
为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函〔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规模落实方案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大湖镇乡村振**旅产业。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府〔2026〕8号),****政府拟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契合“十五五”时期“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属于典型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符合**县“十五五”规划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目标要求。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城乡融合发展。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涉及1个项目,共1.5398公顷(椭球面积,下同)。该项目位于**县大湖镇山脚村、高螺村、石牌社区,需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1.5398公顷。根据最新**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使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994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54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核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空”),本次使用项目地块涉及城镇建设用地,需通过新**镇建设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调整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项目所需城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
(2)政策依据
根据《******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规定,该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类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
(3)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前使用地块范围内规划农用地0.9942公顷(其中,园地0.0464公顷、林地0.0196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6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221公顷),建设用地0.545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5456公顷);调整后均为城镇建设用地(1.5398公顷),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656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8838公顷。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1.5398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6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http://www.****.cn/gtj/)
(2)线下公示:****村委会公告栏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县城红城大道西******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生态乡村**示范带文旅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71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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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