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扩建项目 | **** | **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68号 | ******公司 | 扩建项目,选址于**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68号,车间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8套压铸机组(熔化炉+压铸机+真空炉)、1套离心铸造机组(熔化炉+离心铸造机+铁芯加热炉),机加工工序依托现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金属构件3659万件(合计8000吨/年),全厂年产金属构件5159万件/年(合计1.3万吨/年)。 | 1.运营期压铸机组熔化工序产生熔化废气和燃气废气、铸造工序产生铸造废气和真空尾气、离心铸造机组熔化工序产生熔化废气和燃气废气、浇铸工序产生铸造废气、铁芯加热炉燃气废气应经收集后共同经集气管道,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应经抛丸机密闭收集后进入自激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压铸机间接冷却水、湿式除尘器、湿式打磨台用水和湿式打磨机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双塘高档五****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环保设备风机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和沾染废物应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钢丸、废拆包带、废熔渣、金属除尘污泥、金属沉渣、****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