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院拟就“**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及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工作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竞聘活动。
一、项目名称
**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及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项目,该项目分2包。
二、项目主要工作
包1:《**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以及《**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等要求,对《**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份。
包2:《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5〕4号)等要求,对《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评估,梳理潜在的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份。
三、项目最高限价
包1:5万元。
包2: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规范性文件(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编制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
获取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竞聘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前,竞聘人凭单位介绍信、项目业绩复印件(1份,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鲜章)前往**市**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75幢****3-7办公室领取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竞聘文件。标书代写
六、竞聘地点和时间
地点:****3-8会议室
时间:2026年9月24日15:00。
七、联系人:辜老师
联系电话:028-****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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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