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0号)、《****政府关于修改〈**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及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需对《****中心**A01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夹寒箐镇达号产业园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都龙镇都**岸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点,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心**A01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夹寒箐镇达号产业园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都龙镇都**岸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和《****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文件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中心**A01城镇单元、**县夹寒箐镇达号产业园0001特殊单元、**县都龙镇都**岸0001特殊单元用地布局,指导单元开发建设,强化落实底线管控,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单元开发建设提供依据,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心**A01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夹寒箐镇达号产业园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都龙镇都**岸0001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公示期间,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四、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刘超 087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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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