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9-16
| 项目名称 | **县松雅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格瑞****公司 |
| 公示期 |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县松雅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建设内容为: (1)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生态缓冲带4167m;大湖驳岸清杂、基底改良42312m2;大湖驳岸栽植水生植物42312m2。 (2)水生态修复工程 1)大湖水域水生植物修复工程 水生植物栽植区基底改良****779m2;**拦鱼网4877m;安装沉水植物栽植区消浪围网13378m;栽植水生植物****779m2。 2)动物种群构建工程 沉水植物修复区鱼、虾、螺、蚌、浮游动物水生动物种群构建****779m2。 (3)沉水植被恢复辅助工程 沉水植物栽植区生态清鱼****569.7m2;水体透明度提升和水生态系统调控****779m2;安装太阳能推流式曝气机25套;水生态系统维护****091m2;****监测站1座;进水泵站及处理池体质修缮等。 本工程总投资约96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由于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此本次环保投资为二次环保措施投资核算),占项目总投资的0.2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臭气。 项目施工采取围挡、洒水、冲洗等一系列降尘措施,扬尘量将减少。施工期废气场界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基底翻松及清杂过程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冲洗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现有公厕及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前者间歇性噪声,后者为持续性噪声。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在此基础上,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施工期的噪声防控措施,如围挡、设备减震、降低车速等,能确保施工期场界能达《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清杂废物、废包装材料、坏死鱼苗、废机油柴油及油污棉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曝气机废电池。 本项目产生的清杂垃圾、废包装材料、坏死鱼苗均可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柴油、油污棉纱暂存于公园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其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生态环境 水生生态影响:项目湖内治理工程引起的环境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存、繁殖和分布,造成一部分水生生物死亡,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好氧浮游生物、鱼类、底栖动物会因环境的恶化而死亡,从而造成整个水生生态系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影响基本都是不利的,但同时也是可逆的,而且影响时间较短,在施工结束后,因施工造成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将会得到恢复。 陆生生态影响:项目对周围陆生生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工程属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染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没有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产生的废电池暂存于公园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县松雅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