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清算案
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2026)苏1002破12号******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一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管理人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因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6年10月8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法院立案庭鉴定室: 0514-****5062
监督电话:****法院督察室: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强制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江****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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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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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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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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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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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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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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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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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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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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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在**省**市**区清**路70号。
法定代表人:胡胜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住所地在**省**市开发东路97号润峰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瞿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申请破产理由
根据申请人******公司****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2026)苏1002执201号执行决定书,将被申请人********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6年8月21****公司,卓扬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清偿系资金周转紧张导致,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垄基公司单方申请破产清算属于滥用破产程序,卓扬公司可以提供7个车位用于解决双方纠纷。
本院查明:****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日,登记机关是**市**区数据局,注册地址在**市开发东路97号润峰大厦407室。****公司****公司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6年6月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明,卓扬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有13件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6件案件正在执行,案由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受偿。卓扬公司虽主张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清偿系资金周转紧张,但其在本院执行案件中债务规模较大且类型多样,多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主张提供7个车位解决案涉纠纷的诉求,经审查该批车位曾为案外人保全查封,权属及可释放状态需经法定程序核实,且7个车位无法覆盖本院全部执行案件,****公司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垄基公司作为债权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
江****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清算案
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2026)苏1002破12号******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一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管理人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因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6年10月8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法院立案庭鉴定室: 0514-****5062
监督电话:****法院督察室: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强制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江****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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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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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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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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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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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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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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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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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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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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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在**省**市**区清**路70号。
法定代表人:胡胜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住所地在**省**市开发东路97号润峰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瞿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申请破产理由
根据申请人******公司****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2026)苏1002执201号执行决定书,将被申请人********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6年8月21****公司,卓扬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清偿系资金周转紧张导致,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垄基公司单方申请破产清算属于滥用破产程序,卓扬公司可以提供7个车位用于解决双方纠纷。
本院查明:****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日,登记机关是**市**区数据局,注册地址在**市开发东路97号润峰大厦407室。****公司****公司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6年6月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明,卓扬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有13件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6件案件正在执行,案由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受偿。卓扬公司虽主张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清偿系资金周转紧张,但其在本院执行案件中债务规模较大且类型多样,多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主张提供7个车位解决案涉纠纷的诉求,经审查该批车位曾为案外人保全查封,权属及可释放状态需经法定程序核实,且7个车位无法覆盖本院全部执行案件,****公司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垄基公司作为债权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