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将以下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 |
宗地位置 |
面积(单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闲置时间 |
| 1 |
****卫生健康局 |
**市捷胜镇县道124东侧 |
36279 |
医疗卫生用地 |
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
****
2026年9月16日